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结果不必然构成
犯罪,对重大嫌疑分子经
拘留期间的调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此种情况下,撤销
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必然不会留下
案底。但若经公安机关侦查,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并最终经人
民法院判决有罪,则刑事拘留30天的结果会留下案底。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
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
无罪判决。据此,刑事拘留15天是否
有案底,要根据个案结果而定,若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
刑罚的,不算有
犯罪记录,不算有案底。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
处罚决定;2.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
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
传唤(
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
行政机关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二)
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因没有
犯罪事实(含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3.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刑事拘留、
逮捕等
刑事强制措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