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
商品房开发商或
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
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
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
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
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
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
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
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这就是物业
合同违约条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