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东莞
债务纠纷的问题,如果
借款期限已经满,经
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
诉讼时效,《》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
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
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
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