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同专用章的
法律效力如下所示:《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
合同生效,公章
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
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
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在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
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
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
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构成
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
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
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
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
合同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
法律行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