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要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像那种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还有没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之类的情况。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
要是满了六个月但还不到一年,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也不存在前面说的那些法定情形,一般来说是没有补偿金的。
总而言之,到底有没有补偿金,得根据具体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情形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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