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
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
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
人员伤亡、无重大
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
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
刑法仅
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
醉驾肇事逃逸没伤亡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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