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房产办理
过户须知 一、
协助执行应提供的手续 1、
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表 2、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
裁定书 3、 协助
执行通知书 4、
房屋所有权证 5、 测绘图纸 6、 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票; 7、 受让方
身份证及
复印件 8、 受让方是单位的应提供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书 9、
被执行人拒不提交
房产证原件的,应提供法院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档案复印件。 10、 其他必要材料 二、
税费标准 1、
契税: 房地产总价值的3% 2、交易费: 住宅每平米6元 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 4、营业税(含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①普通住宅
产权取得不足五年为差价的5.5%; ③非住宅或单位房产根据原产权取得按5.55%征收。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 (单位房产或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唯一普通住宅免收)
以上便是法院判决房产过户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