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离婚是可以在别的省起诉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那就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不算。
所以,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并且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原告就可以在外省的那个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但是嘞,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虽然有经常居住地但没连续居住满一年,一般情况下就得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