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通常有以下这些情况。
其一,要是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说白了就是没有足够的事实来支撑这个处罚决定。
其二,是适用法律、法规出现错误,就像错误地引用了不恰当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处罚。
其三,违反了法定程序,像是没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或者没依法举行听证等。
其四,是超越职权,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超出了它法定的职权范围。
最后,还有滥用职权的情况,就是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故意不合理地行使职权,为了达到一些不正当的目的。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