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的债务那都是由公司用它全部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的,股东,可不对公司之前的债务有啥责任。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就靠着它自己的资产去对外承担债务,而股东,也就只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给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罢了。
不过,如果出现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这种情况,然后还想逃避债务,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给严重损害了,像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或者股东过度控制公司之类的,那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和股东之前的债务是相互独立的,股东不需要为公司之前的债务去负责,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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