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
法律效力,所以,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
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
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
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