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一定要先垫付医疗费用。
要是肇事方有保险,并且保险条款允许垫付的话,那他就可以去申请保险公司来垫付。
要是肇事方自己乐意垫付,这就只是他个人的行为,后面在理赔的时候可以好好核算一下。
要是肇事方就是不垫付,受伤的人也可以自己先把医疗费用给垫付了,然后把相关的票据保存好。
等事故的责任认定完之后,就可以向责任方或者他们的保险公司去主张赔偿。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里,比如说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之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可以通知交警部门来进行协调,然后由交警部门去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来垫付。
总之,到底要不要垫付医疗费用,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这样才能既保障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又能维护好伤者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