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那么
起诉无效宣告请求
裁定书理由有哪些,人
民法院受理的侵犯
发明专利权
纠纷案件或者经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
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
诉讼。根本原因在于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发明专利经过了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的实质审查,其专利权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人民法院无需等待专利复审委再次进行审查;同样,经过专利复审委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法律稳定性也是足够的。对于侵犯稳定性高的专利权的案件不中止诉讼,既能够及时有效的保护
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
侵权人利用中止诉讼制度拖延诉讼而继续实施
侵权行为,也不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当然,留意该条“可以”不中止诉讼的表述,可以理解为特殊情形的兜底规定,但是,原则上对以上情形法院是不中止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