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人申请
鉴定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
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以上是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