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司法》中股东
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的规定,该款较难要回。您对该公司的“投资”属于股东出资,还是借款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1、从形式要件上看,是否办理
工商变更、股东名册的变更:投资者对公司出资,直接引起该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根据《公司法》,增资一般需要代表2/3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持报告及相关文件到工商局变更增资手续。另外,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也应对此作相应的记载。如果股东名册和工商变更均未办理,则您的股资款应属于借款。2、从实质要件上看,您是否实际享有
股权权利:虽然未办理工商变更和股东名册的变更,如果投资人对公司行使过
股东权利,如收取过红利,实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决策,则可认定为股东出资。您未分红,也未参与过决策,此款应为借款性质。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