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物品的管理人员,需要了解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
寻衅滋事罪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即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
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新
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随意
殴打他人,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寻衅滋事罪中损毁公私财物是司空见惯的,但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性质恶劣、危害广泛、严重破坏
公共秩序的
犯罪,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着本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