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又称
约定管辖,是指
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在
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协议选择
管辖法院,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
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作了一些修改:一是在
适用范围上,在原有的“
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二是在可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上,在原有的“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基础上,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即不限于所列地点,只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均可选择。所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
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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