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便负有履行
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
担保,
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
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
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
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
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