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资不抵债要破产的时候,通常得按照这样的流程来走。
一开始,是由债务人把破产申请提交给法院,法院要是受理了,就会指派一个管理人。
这个管理人主要负责管理那些破产的财产之类的事务。
接着,管理人就会去清查债务人的资产,然后进行评估,再把资产给处置掉,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偿还债务。
在这个过程当中,债权人得按照法律规定去申报自己的债权,得说清楚债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还有金额是多少之类的。
法院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在这个会议上,会对一些重大的事项进行表决,比如说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之类的。
等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之后,就会根据破产财产变现的情况,按照一定的顺序来给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般,是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清偿了,然后再清偿职工债权这些优先的债权,最后才清偿普通债权。
要是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所有的债务,那部分债权可能就没办法得到全额的清偿。
整个过程确实是比较复杂的,必须得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