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这些。
首先是直接送达,就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把传票直接给到受送达人本人,让他们亲自签收。
要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传票,那送达人就可以邀请一些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跟他们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接着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就行;也可以把传票留在那儿,然后用拍照、录像等方式把送达过程记录下来,这也算是送达了。
还有委托送达,要是直接送达有困难,就可以委托其他的人民法院帮忙送达。
邮寄送达也挺常见的,通过邮政机构把传票寄给受送达人。
最后是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办法都没法送达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六十天,就相当于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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