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柳某某,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某某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某某村。
法定代理人:鲁某某,男,1981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某某楼村;
法定代理人:柳某某,女,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某某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某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新郑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申请人:柳某某
法定代理人:鲁某某 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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