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
现在就这起故意伤害精神病患者的案子,来发表一下我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在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他的精神状态跟平常不一样,是有异常的。
经过专业鉴定,他患有[具体精神疾病名称],并且在案发那个时候,正处于疾病的发作期。
这就导致他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没办法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和控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如果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了,那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了,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就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这一类。
我们综合考虑了他的犯罪情节,还有他后来的悔罪表现等这些因素。
所以,恳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重新改过、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就是我的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
辩护人:[姓名][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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