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就是在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依法给劳动者的一笔钱。
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时间满了六个月但还没到一年,那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像用人单位没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等这些情况,都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到底要不要给,得具体看实际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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