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地区,
拘留分为
行政拘留、
司法拘留和
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
羁押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
强制措施后,就有权
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
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
家属探视的。
违法人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间,允许家属探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