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劳动仲裁
立案后多久开庭这个问题,一般来说,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
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
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
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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