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要是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1 万元,那每件就交 50 元;要是超过 1 万元到 50 万元这个范围,就按照 1.5%来交纳;超过 50 万元到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交纳;超过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1%交纳。
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
不过,要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有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这种情况下,执行申请费就不是申请人预先交,而是在执行完之后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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