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竞业避止”方面的法律法规,竞业避止目前大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实现的,例如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中设定竞业避止条款。我认为,竞业避止条款大大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权,是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因而是无效的。但如果这一条款是基于双方自愿,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竞业避止所导致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话,则可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给付一定报酬的情况下对自己权利的一种放弃,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视为有效。虽然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以竞业避止条款限制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权,但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从而很好地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