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
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
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
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