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
反担保措施。 一、
抵押反担保措施
抵押物的范围: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
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
质押反担保措施
质押物的范围:
汇票、
支票、
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
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
证人占有。 三、
保证反担保措施的范围:第三人可提供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第三人信用担保等。 四、
保证金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