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那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民仅仅拥有使用权而已。
在夫妻一起生活的那段时间里,其中一方使用的宅基地,通常都是以整个家庭为单位去申请获得的,这可是带有特别的人身属性。
不过嘞,如果夫妻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之类的添附行为,那形成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能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割。
但是这里得注意,在分割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土地政策,可不能违反了集体土地的管理规定。
总之,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宅基地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得具体情况具体去分析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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