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
民法院必须按照
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
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
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法庭负有一定的
告知义务,告知出庭证人应当诚实作证,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证人作伪证不但会损害某些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错判、
误判,降低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第1款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