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
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和撤回
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
胜诉一方有
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
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
撤回上诉的权利。 8、
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
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