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
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
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
基本工资是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400+800),而不是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
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
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的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