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
故意伤害致死与
过失致人死亡,首先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
刑法上的意义。何谓他人身体健康?当前刑法界通说认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包括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伤害和虽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两种情形。所谓故意,是指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里态度。而在具体案件中,判断
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根据只能是危害行为及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再从二罪的
犯罪构成来看,
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的,属于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
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其犯罪构成特征是: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只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无致人死亡的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
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