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按人办函〔1998〕101号规定:“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按规定,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即自动离职前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文件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劳办发{1995}104号第三条明确,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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