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这个朝阳区人民
法院判决书,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某中级人
民法院”,不可能像你写的这样。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属两审
终审制,当事人如果对
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你说的这个模式应该是
民事判决书,这个15天是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案件(不含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
上诉期限,对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必须在此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一审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当事人即应该按照
判决书指定的期限(注意不是这个15天
上诉期,判决后面还有一个法院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判决确定的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就要在判决书指定的15天内向其上级法院上诉,一旦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即属
未生效判决,法院在
二审审理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是不可以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的。一审
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如果拒不履行,严重的可以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