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合伙
诈骗罪 即共同
诈骗犯罪,应当以
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 数额认定其
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 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
处罚。参照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具体而言,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基于共同诈骗的故 意支配下的共同诈骗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其中,对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诈骗的总数额处罚;对共同诈骗犯罪中的 其他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诈骗的数额处 罚;对共同诈骗犯罪中的
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
量刑幅度,并按照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