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
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
赠与人的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
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
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
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二)、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
契税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