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就是农民或者经济组织在那些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是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所拥有的权利。
这种权利包括占有这块土地、使用它以及获得收益。
而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所享有的权利,这里面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还有有限制地进行处分的权利。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承包权主要体现的是对土地的经营权利,这就像是一种合同关系;土地使用权,更注重的是对土地的实际利用权利,并且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行为。
承包权一般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才产生的,还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像出让、划拨等等,存续的期限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总之,这两者在权利的内涵、取得的方式以及期限等方面,是存在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