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
被拘留的,会被
行政机关处以
行政拘留的
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所以通常干脆就叫
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什么叫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
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
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
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
逮捕或者其他
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