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税。用人单位拖欠几个月的工资集中一次性发放,应当把集中发放的工资归于拖欠月份,按月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个人所得税所属期实行实际收付实现制,也就是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按照个税的规定,即时是几个月集中一起发放的工资薪金也需合并为当月(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属期概念不能理解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月份)。当然合法并一定合理,这也是个税分类按月课征向综合按年课征改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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