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离婚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就好比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这种案子,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比如说,被告住所地是 A 市 B 区,那就要向 A 市 B 区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是 A 市 C 区,那就得向 A 市 C 区的法院起诉。
具体到底该怎么弄,得根据实际的住所地等这些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