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是从判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的。
要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就已经被羁押了,那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刑期一天。
比如说,有个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羁押了二十天,这样算下来,实际要执行拘役的时间就是一个月零十天,因为三个月减去二十天就是一个月零十天嘛。
这就很好地体现了对被羁押期间的一种合理折抵,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罚能够公正地执行。
不过,要记住,不同的地区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小小的差别,具体到底是怎样的,得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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