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不存在诱奸,诱奸只是民间对欺骗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俗称,不是
罪名。 诱奸:使用花言巧语诱骗生物与其发生肉体上的关系称之为诱奸,并没有采取
暴力手段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 与已满14周岁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且双方自愿的,不构成
犯罪。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则构成强奸罪。 法-律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