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不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此,一方当事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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