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除有没有拆迁补偿,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小产权房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小产权房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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