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时限:
《破产法》第10条规定: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特殊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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