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跟分公司那可是不一样的法律主体。
总公司,它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这就意味着它能自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自己全部的财产都有所有权,也能自由支配这些财产。
而分公司,它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是出了什么民事责任,那都得由总公司来承担。
总公司对分公司有着管理和控制的权力,还能统一调配资源啥的。
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给它授权的范围内去开展业务活动,而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去从事民事行为。
在税务这块,总公司和分公司既可以分别纳税,也可以汇总起来纳税。
在签订合同之类的法律行为中,如果是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的,要是相对方知道它是分公司性质,那就由分公司承担责任;要是相对方不知道,那总公司可能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那差异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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