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要是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继续履行。
这时候,用人单位得先跟劳动者商量,要是商量后没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那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这块,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
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工作了六年零三个月,那就按七年算,给七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只工作了四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经济补偿的时候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给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