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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